关于陈*林、王*辉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陈*林、王*辉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考核得分运用

1

陈*林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9日

购买蔬菜等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年

10月13日

正常参评

2

王*辉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10日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三期)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

90

2024年

10月13日

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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