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冉*、何*锟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冉*、何*锟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考核得分运用

1

冉*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9月18日

贵州省遥感影像统筹(2024年度)四期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年

9月24日

正常参评

2

何*锟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区弱电智能化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7项“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非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

一般不良行为

20

80

2024年

9月24日

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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