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租车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租车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现向社会采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租车服务。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租车服务采购

2.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女士  0851-85972367

钟先生  0851-85971503

3.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上午9:00——2024年05月31日下午17:00

4.报名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需求标准

1.供应商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提供供应商的自有车辆,除特殊情况外,机动车所有人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

(2)应当提供外观庄重完好,使用年限在 8 年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同时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以上,司乘险 30 万元以上的车辆。

(3)驾驶员技术及身体状况良好,证照件齐全有效。

2.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约定品牌车型、使用时限、收费标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换车服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2)供应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规程及应急用车保障方案。

(3)供应商应规范驾驶员的着装及行为举止。

三、采购预算标准

公务租车租赁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雇佣费 (仅适用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1.车辆租用费标准上限。轿车(5座)租金为 350元/辆/日;SUV(5座)租金为450元/辆/日;越野车(四驱)、商务车(6-9座)租金为 500元/辆/日;中巴车(10-19座)租金为1000元/辆/日;大巴车(20座以上)租金为1100元/辆/日。

2.驾驶员雇佣费标准上限。轿车、SUV、越野车和商务车驾驶员雇佣费为 240元/人/日;中巴车和大巴车驾驶员雇佣费为 300元/人/日。

3.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据实结算。

4.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采购单位承担。采购单位提供用餐的,不单独报销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元/人/日的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 40元)审核发放。住宿费按不超过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据实结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应完整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册。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车辆租赁方案及价格标准(方案中应写明收费标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换车服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突发事件处置规程及应急用车保障方案等);(4)与政府单位合作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6)近两年车辆出险次数(期间: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7)近两年车辆违章次数(期间: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8)近两年车辆事故次数(期间: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

上述材料供应商应加盖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骑缝章,在档案袋封面应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号码,现场递交登记后交工作人员。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如存在伪造信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资格。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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