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

关于第十三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即新系统保证金进行梳理统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应退未退保证金还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上。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发出通知,并请相互转告,尽快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手续。

附件:关于第十三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未清退保证金企业名单及退款操作流程2023.12.31.docx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张洪莉;联系电话:0851-85972802,85972202)




附件:

关于第十三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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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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