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25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环资【2015】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监理;
项目地点:普定县城;
项目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0.9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使普定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方米/日;
计划工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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