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七星关区大银镇木瓦村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提供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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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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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的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
提供复印件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针对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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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提交复印件 |
9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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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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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水利专业关键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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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业主完工证明材料) |
提交复印件 |
13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社保证明 |
提交复印件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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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告》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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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近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 |
提交复印件 |
18 |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1个: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证明或业主完工证明材料 |
提交复印件 |
19 |
投标人配置到本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的(如有)应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递交该在建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 |
无在建项目的不提供 |
20 |
如发生兼岗,须经前项目和本项目所在地的政主管部门同意,要求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递交批准材料。(其中前项目为III等[中型]及以上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和所有项目的安全员均不允许兼岗) |
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无兼岗的不提供 |
21 |
法律文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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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初始档案记录公告》 |
提交复印件 |
25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合格证。 |
提交复印件 |
1、表列“原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在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已备案的“企业法人公章”。
2、按上述表中备注要求提供原件,须提交用于核验的原件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后归还投标人。
现修改为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提供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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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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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的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
提供复印件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针对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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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提交复印件 |
9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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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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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水利专业关键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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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业主完工证明材料) |
提交复印件 |
13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社保证明 |
提交复印件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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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近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 |
提交复印件 |
18 |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1个: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证明或业主完工证明材料 |
提交复印件 |
19 |
投标人配置到本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的(如有)应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递交该在建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 |
无在建项目的不提供 |
20 |
如发生兼岗,须经前项目和本项目所在地的政主管部门同意,要求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递交批准材料。(其中前项目为III等[中型]及以上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和所有项目的安全员均不允许兼岗) |
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无兼岗的不提供 |
21 |
法律文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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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原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按上述表中备注要求提供原件,须提交用于核验的原件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后归还投标人。
二、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与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10时00分。
招标人: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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