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久仰镇基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剑招标办备案【2018】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久仰镇基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久仰镇基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通知;剑发改投资【2018】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剑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县级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河县久仰镇基佑村;
2.2建设规模:三改、电改、房屋整治、污水处理、垃圾治理、河道治理、通村公路、通组公路、步道、道路照明、公共服务设施、风雨桥修建、停车场修建、幼儿园改造、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小品及户前景观绿化等;
2.3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规划、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 2 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26日23时30分(不少于 5 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可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开标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剑河县革东镇团结路七号 | ||
邮编:556400 | 邮编:550000 | |
联系人:姜华 | 联系人:张静 | |
电话:13885541916 | 电话:15870201841 | |
传真:0855-5226133 | 传真:0855-8250021 |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久仰镇基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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