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25项招标控制价中“(4)电子警察控制价:以《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估算表中设备费34.65万元为招标控制价;”变更为“(4)电子警察及人脸高清抓怕系统控制价:根据《关于望谟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估算表中设备费及《关于望谟县智慧停车场项目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望晨阳专议〔2021〕8号)》,以186.3921万元为招标控制价;”。 2、望谟县智慧停车场项目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21年10月22日修正版)。 请各投标人按照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相关投标事宜,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招标文件(2021年10月22日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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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晨阳专议〔2021〕8号关于望谟县智慧停车场项目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pdf
[Gqxn202110000000050]望谟县公共停车场设施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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