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泉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的福泉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3) |
方案阐述(5分) |
项目阐述(5分) |
投标联合体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通过语音系统对项目进行阐述,结合项目实际回答项目相关问题。好得5-3.6分,中得3.5-1.6分,差得1.5-0.1分。不阐述不得分。 |
现更正为:
2.2.4(3) |
方案阐述(5分) |
项目阐述(5分) |
投标联合体拟派熟悉项目的人员通过语音系统对项目进行阐述,结合项目实际回答项目相关问题。好得5-3.6分,中得3.5-1.6分,差得1.5-0.1分。不阐述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根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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