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正在招标的“毕节一中校园美化及山头绿化工程(监理)”2017年8月16日发出的变更通知第三条:第七章“评标标准”的“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相应取消,业绩不作为审查标准,可作为打分项,但需提供验收报告、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上传)。
变更为:三、第七章“评标标准”的“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相应取消,业绩不作为审查标准,可作为打分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验收报告、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上传);未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原定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现将开标时间延至2017年9 月5日上午9时30分,递交保证金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17时30分,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毕节市第一中学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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