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标段)第2次答疑澄清

投标人
经研究,对 岑巩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删除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承诺若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延误情况,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提供承诺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提供原件电子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条款

  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不少于25 天在岗承诺书的得 2 分。”修改为“2.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不少于25 天在岗承诺书的得3分。”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使用 30 人(含 30 人)以上的得 2 分,承诺使用 20 人(含 20 人)以上的得 1 分,承诺使用 10人(含 10 人)以上的得 0.5分,不承诺不得分。”修改为“3.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使用 30 人(含 30 人)以上的得3分,承诺使用 20 人(含 20 人)以上的得2分,承诺使用 10人(含 10 人)以上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4. 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6月09日13点20分;

  5. 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06月19日09:00;

  6. 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6年02月13日17:00。

其它内容不变。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3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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