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仁怀市龙井镇文化广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正文部分*5.2 开标程序*(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银行资金证明原件、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上述资料扫描件各一份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查询。修改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上述资料扫描件各一份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查询。”
2、招标文件中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4958056.60元×(1-5%)=4710153.77元。修改为“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3626912.19元×(1-5%)=3445566.58元。”
3、在电子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自行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有价格的地方请忽略,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控制价;3626912.19元,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特此通知!
仁怀市龙井镇人民政府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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