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第20.1条“资格部分组成”中第(4)条“(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取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的要求,修改为“(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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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第20.1条“资格部分组成”中第(4)条“(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取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的要求,修改为“(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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