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第1次]仁怀市2016年度苍龙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仁怀市2016年度苍龙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第20.1条“资格部分组成”中第(4)条“(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取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的要求,修改为“(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
答疑说明文件[澄清通知.pdf]
答疑正文[澄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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