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实施的“麻江县贤昌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资格评审中—–评审因素(营业执照)——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企业还须提供《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现修改为“资格评审中—–评审因素(营业执照)——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还须提供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功注册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均按此修改执行。
特此通知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7年1月4日
文件预览:
[FJ52263520161228012YSG001]麻江县贤昌幼儿园建设项目.QDNCF
ZB360755f0-1ac0-475e-aaa9-586bac22c1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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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360755f0-1ac0-475e-aaa9-586bac22c136.doc
[FJ52263520161228012YSG001]麻江县贤昌幼儿园建设项目.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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