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对兴义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凌云府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调整为“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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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凌云府项目消防工程补遗文件(1).pdf
兴义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凌云府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文件-1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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