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接受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委托的大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于2018年1月26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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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条其他材料: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2 : ISO 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3: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设计周期作出承诺,承诺不符或未承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有效。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投标纸质文件中,开具时间不符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无效)。
附件5:投标人需在服务承诺书中承诺:若有幸中标,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服务,且项目负责人随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按承诺执行,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附件6: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各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1月日16:00时前,由投标人代表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投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原件、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处(请提前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项目承诺书》(承诺如能够中标: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实施本项目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全权承担)。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项目承诺书》,并须将《项目承诺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项目承诺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更改为: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2: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8.2项的设计周期作出承诺,承诺不符或未承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有效。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开具时间不符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无效)。
附件4:投标人需在服务承诺书中承诺:若有幸中标,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服务,且项目负责人随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按承诺执行,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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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第11条其他材料附件2:
附件2: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设计周期作出承诺,承诺不符或未承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更改为:
附件2: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8.2项的设计周期作出承诺,承诺不符或未承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开标时间原2018年3月6日9时30分,开标延期至2018年3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2018年3月16日09时30分。
注: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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