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安顺市新型城镇化供水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作出以下更改澄清:
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3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式:42000万元*10%*X%(X%为投标报价下浮率)。”更改为“10.13.3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式:42000万元*10%*(1-X%),(备注:X%为投标报价下浮率)。”。
特此澄清!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2023年2月2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原创文章,作者: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219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