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2):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
受托方(乙方3):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件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住 所 地: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尚益
项目联系人:彭信吉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市府东路邮 码:562300
电 话 :0859-6212251电子信箱 :1072483443@qq.com
受托方(乙方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法定代表人:邱衍庆
项目联系人:周祥胜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 码:510290
电 话 :18620131772电子信箱 :3627213@qq.com
受托方(乙方2):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
住 所 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27号
法定代表人:曾 涛
项目联系人:万兆青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27号邮 码:550001
电 话 :15692710521电子信箱 :136266171@qq.com
受托方(乙方3):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9-19层
法定代表人:凌耀忠
项目联系人:陈锋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中水珠江设计大厦
邮 码:510610
电 话 :13450248207电子信箱 :280637348@qq.com
甲方委托乙方就兴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技术服务和编制兴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兴仁市下一步发展的建设蓝图、空间布局、生态格局、重大功能设施和基础设施要素配置等重大规划导向,构建兴仁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实现兴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分工、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兴仁市域范围,涉及兴仁市6街道11镇1乡(具体包括有:东湖街道、城南街道、真武山街道、城北街道、陆官街道、薏品田园街道、屯脚镇、巴铃镇、百德镇、雨樟镇、潘家庄镇、回龙镇、下山镇、新龙场镇、大山镇、马马崖镇、波阳镇、鲁础营回族乡)。
2.服务分工
乙方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组织、技术统筹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技术路线、资料收集及调研、成果整合及主报告编写(含修正)、工作汇报、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底图底数(配合)、数据库建设(配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与格局研究、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优化研究等3个专题研究等工作,6个乡镇的规划内容。
乙方2: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
负责参与乙方1资料收集及调研、征求公众意见,负责规划底图底数和数据库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城镇综合承载力研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布局优化研究、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优化研究等4个专题研究、6个乡镇的规划内容,以及专项支撑部分的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空间、乡村发展、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综合防灾、国土整治修复、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
乙方3: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参与乙方1、乙方2征求公众意见,负责水环境安全及供水保障研究专题,以及专项支撑部分的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
乙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国家、贵州省级层面对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新要求,则各方职责分工由三方进行商议后调整。
3.服务要求:
(1)专题部分若有相关国家、省、州制定的技术指南或要求将严格按照此执行,若无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的,需要达到支撑兴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目的,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必须符合贵州省出台的相关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同时达到审查要求以及获得批复。
(3)县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贵州省、黔西南州出台的相关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同时达到审查要求及获得批复。
(4)其他相关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4.服务方式:规划设计、建数据库、技术论证。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从采购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详见(附表:时间节点)(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方案讨论、成果审议、公示展示、报批而发生的等待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具体时间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时间要求进行调整(具体以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兴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规划资料、数据;
(2)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相关技术规定、规划资料及数据。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收集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负责规划方案的技术论证及组织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意见。
3.其他: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兴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总额为投标中标价:人民币玖佰肆拾捌万元整(¥9,480,000.00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期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1,896,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3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189,600.00元)。
(2)第二期支付:乙方提交专家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肆仟元整(¥2,844,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1,279,8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1,279,800.00元),支付乙方3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284,400.00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1,896,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3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189,600.00元)。
(4)第四期支付:乙方提交成果省、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1,896,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853,200.00元),支付乙方3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189,600.00元)。
(5)第五期支付:规划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即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元整(¥948,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426,6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426,600.00元),支付乙方3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元整(¥94,800.00元)。
乙方1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 户 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洲支行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账 号:44050101040004710
乙方2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 户 名: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北支行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91号
账 号:23130001040000839
乙方3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 户 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星汇园支行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28号丽晶都汇首层
账 号:3602028509000355962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本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本合同使用目的之外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用于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提供的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下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的情形除外。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
(2)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约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补充权利,并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服务费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补充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将变更、补充条款一并送达对方,接收变更、补充合同条款一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协商;逾期未予答复协商的,视为同意对方提出的变更、补充条款:
1.因对方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重做或者删减;
2.将大量无需编纂的内容编入被国家、省级要求删除重做;
3.规划范围发生变化或甲方要求做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包括市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专题研究成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城镇综合承载力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与格局研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及优化研究、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布局优化研究、水环境安全及供水保障研究)、数据库等(最终规划成果内容以最新的国家、省、市标准为准)。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及规范。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规划方案汇报初审、规划方案成果专家技术论证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批。
4.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数量:中间成果提供文本文件(包括所附图纸)六套;最终成果提供文本文件(包括所附图纸)六套、电子文件光盘二份。乡镇级规划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县镇(乡)合并编制要求提供最终成果。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甲方:
1.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不应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2.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按照当期应付金额为基数,并按签订本合同时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赔偿乙方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违约除外)。
3.甲 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若甲方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时,乙方尚未开展工作,甲方所支付的定金乙方不予退还,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已开展工作,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由甲方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给乙方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解除合同理由成立时,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未支付乙方的款项不再支付。乙方已收取的甲方款项应由乙方返还的,乙方应及时返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由于乙方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返工或修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如由于乙方修改不及时导致修改工作延期15日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收取甲方的款项除相应的费用返还外,还应按签订本合同时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赔偿甲方(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违约除外)。
2.乙方违反其他条款约定,参照乙方违反第二条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含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含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享有使用权,乙方在五年之内使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指定彭信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1指定周祥胜、乙方2指定万兆青、乙方3指定陈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指定的联系是双方相互间接收、送达相关文件资料途径,双方相互间发送纸质文件资料或者电子文档,对方联系人签收或者进入对方联系人使用的邮箱及终端即为送达。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义务:
1.负责双方联系工作;
2.负责双方协调工作;
3.甲乙双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
4.甲乙双方对参与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出行安全和交通安全负责。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乙方1、乙方2、乙方3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乙方1、乙方2、乙方3共同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1、乙方2、乙方3共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约定,与招标投标时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准(含甲方招标备案文件)。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无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壹拾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2: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3: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时间节点
类别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前期工作 |
资料收集及调研:收集各行各业相关资料及调研规划目标 |
4天 |
规划底数:对各类资料分析整理进行坐标转换以及规划基数转换 |
9天 |
|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评估的函》(自然资办〔2019〕1125号) |
满足国家、省级验收任务及时间规定 |
|
专题研究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
合同签订后11天 |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城镇综合承载力研究) |
合同签订后29天 |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与格局研究 |
29天 |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 |
29天 |
|
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及优化研究 |
29天 |
|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布局优化研究 |
29天 |
|
水环境安全及供水保障研究 |
29天 |
|
总体规划编制 |
规划文本 |
69天 |
规划说明 |
||
规划图件 |
||
成果论证 |
制作PPT,工作汇报、征求公众意见 |
|
数据库建设 |
矢量数据整理、拓扑处理、图层建设逻辑处理、属性结构编制、属性值编辑、数据入库、数据配图、数据库质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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