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印制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印制项目

2、项目编号:GZMC-ZG20203053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27916001

4、项目联系人: 招标三部

5、项目联系电话: 0851-86892732-703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印制服务(本项目为单价招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评分办法)

(2)采购数量: 1批

(3)采购预算: 包1:9000000.00元

包2:9000000.00元

包3:9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2700万元,其中A包:900万元(三年,300万元/年)、B包:900万元(三年,300万元/年))、C包:900万元(三年,300万元/年)。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中标人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相关的发票印制要求,严格遵守印刷行业的安全和保密规定。采购人不宜公开的标准和规范,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服务期限届满时若采购人新一轮招标采购仍未实现,服务期限适当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七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如下条款:因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减少或者取消本项目纸质票据的,则每年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按照本项目中标单价计算的实际采购金额随之减少或者取消,直至终止本项目的合同。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的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与评审因素重复的除外)。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所属期分别为2020年4月、5月、6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 新成立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个月内(含)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应有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和缴纳日期有本质区别,投标人应慎重加以区别)复印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投标人的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殊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取得主管部门颁发且年检合格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其他印刷品印刷),或者是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前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第三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第六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具有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为乙级的贵州省外投标人,还应取得贵州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的规定,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针对此条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承诺在贵州省范围内有建筑面积至少1000平方米的满足发票印制条件的厂房,同时提供自有或无偿使用或租赁厂房的相关证明或合同(协议)。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采购文件信息:(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0-08-31 09:00 至2020-09-04 17:00

(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822。

(4)采购文件售价:0.01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包1:2020-09-23 09:30:00

包2:2020-09-23 09:30:00

包3:2020-09-23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包1:2020-09-23 09:30:00

包2:2020-09-23 09:30:00

包3:2020-09-23 09:30:00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包1: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31 09:00:00至2020-09-23 09:30:00

包2: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31 09:00:00至2020-09-23 09:30:00

包3: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31 09:00:00至2020-09-23 09:30:00

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14、PPP项目: 否

15、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906089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联系电话:0851-86892732-703

18、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原创文章,作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zhaobiao-caigou/840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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