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雷山县人民法院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HSXQ-采-2019020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0日
4、采购预算:456100.00元
5、最高限价:4561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黔东南州州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7、采购主要内容: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8、采购时间:2019年11月
9、采购单位名称:雷山县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李 乐
联系电话:18008559350
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和顺鑫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耿 涌
联系电话:0855-8357884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3、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主要内容: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谈判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拟派法人到现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文件时法人需并出具以下资料原件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多证合一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以上资质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备案)。
商务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包装、运输、装卸、人工、验收、税收等全部费用。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报价应包含:产品总价和分项报价,并对质保期满后的维护计划及费用作出书面说明。
2、付款方式:1年内付清(具体合同双方自行商议)。
3、交货地点:(雷山县)双方自行商议。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
5、验收要求:货物运输、装卸、交付、安装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1 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用户进行验收。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 投标人和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6、质量要求:
6.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必须提供厂家委托当地的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不低一年。
6.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6.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6.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7、售后服务
7.1 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开发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服务,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支持、热线电话支持、远程服务支持、电子邮件支持等。报修响应时间为:接到保修通知后两小时内上门维护,如有配件更换,需在3日内完成调货及更换,如有超时每次按中标价2%进行赔付。
7.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
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8、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评标办法:
1、本次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即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候选人、次低为第二候选人、再次为第三候选人 。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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