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公开发行2017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都匀市公开发行2017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项目
  • 2、原项目名称:都匀市公开发行2017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项目
  • 3、项目编号:JHZB2017-020FW号
  • 4、项目序列号:JHZB2017-020FW号
  • 5、项目联系人:罗晨
  • 6、项目联系电话:0854-8810555
  •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2017-02-09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取消“具备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业务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要求的企业债券承销资格”,增加“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近期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据(开标时验证)”; (2)原招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检查中、开标时现场验证环节中,所有要求内容包含“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据(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投标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的,现更正为“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近期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据”。自查表中准入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增加“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到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 (3)报名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17年03月13日 16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 03 月20 日 16 时 00 分;开标时间顺延至2017年 03 月21日09 时 30 分。 (4)原招标文件所有提及“投标报价”的内容为(1)投标报价按Y期不超过X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发行年限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且配合合理的发行方案,年期上限暂定10年,下限暂定7年。报一次性承销费率。(2)年承销率上限为1.5%,投标供应商所报年承销费率(报价)均在0.5%(含)以上的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年承销费率(报价)低于0.5%的视为投标无效,现更正为:(1)投标报价按Y期不超过X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发行年限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且配合合理的发行方案,年期上限暂定10年,下限暂定7年。报一次性发行总额的承销费率。(2)发行总额的承销费率上限为1.5%,报价在0.5%(含)以上的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高于1.5%或低于0.5%的视为投标无效。 (5)原招标文件第19页2.5.2中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2)服务期 (3)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现更正为“(1)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2)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 (6)原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报价”评分项中内容为:“1、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取费标准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经)【2004】1134号为依据;2、以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3、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30;”,现更正为“1、以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30;” (7)原招标文件第23页备注的第3点“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现更正为“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人。” (8)原招标文件所有提及“付款方式”的内容中第2点为“承销费 = 实际发行总额×中标的承销费率”,现更正为“承销费 = 实际发行总额×中标的发行总额的承销费率”。 (9)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四点“其他要求”中:“(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主承销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企业债券发行要求,从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主承销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根据企业债券发行要求,从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10)原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函中“投标报价 ”现更正为“投标报价:发行总额的承销费率: %”。 (11)原招标文件第43页原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年承销费率 %”,现更正为“投标报价:发行总额的承销费率: %”;删除关于“服务期”的内容; (12)原招标文件23页中,中标原则为:“①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②如前面三名中标候选人存在退出时,按评标总得分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③第一、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为都匀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④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从3家公司中选择一家为其发行债券;第二中标候选人从剩余2家公司中,选择一家为其发行债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剩下的一家发行债券。”,现更正为:“①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②如前面三名中标候选人存在退出时,按评标总得分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 (1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项目背景”其内容包含:“根据都匀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三家主体信用评级AA级融资平台公司,都匀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7年公开发行企业债。为保障债券顺利发行,扩大发行规模,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融资工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匀府专议【2016】299号),三家AA级平台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择优选择具有较强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券商作为合作伙伴。”,现更正为:“根据都匀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主体信用评级AA级融资平台公司,将于2017年公开发行企业债。为保障债券顺利发行,扩大发行规模,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融资工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匀府专议【2016】299号),我市AA级平台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择优选择具有较强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券商作为合作伙伴。” (14)更正修改后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见附件,如出现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内容以更正公告为准。 (1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2017-03-21
  • 11、ppp项目:否
  • 12、采购人名称:都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64号
    • 项目联系人:罗晨、王镝
    • 联系电话:0854-8810555
  • 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原创文章,作者: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biangeng-caigou/759990.html

Like (0)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revious 2017年2月24日
Next 2017年2月28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