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峥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张雪峥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85972370,邮箱:jyzxjzt@163.com 。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

专家

姓名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

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评价主体

1 

张*峥

2024年

10月18日

贵州省职业教育智慧云平台服务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

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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