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赵*萍2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刘*、赵*萍2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考核得分运用

1 

刘*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24日

福泉至炉山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施工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年

10月30日

正常参评

2 

赵*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23日

2024年度省社保局政务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8项“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以及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评标区域的”扣15分。

一般不良行为

15

85

2024年

10月30日

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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