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辛*梅、董*军等6名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十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辛*梅、董*军、孔*林、蒋*祥、夏*、王*等6名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至8月28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85972370,邮箱:jyzxjzt@163.com 。

附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

专家

姓名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

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评价主体

1

辛*梅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2

董*军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3

孔*林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4

蒋*祥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5

夏*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6

王*

2024年7月3日

贵州茅台医院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第22条“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提出异议,且经复核后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不再扣分)。”。

严重不良行为

30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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