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第二批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56号)及《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一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以来,贵州省骨科医院等7家试点医疗机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相继开展了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我省其余5个地(州)及各省级医疗机构,可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标志着我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全面上线。

贵州省开展第二批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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