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第十二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保证金)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即新系统保证金进行梳理统计。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有部分应退未退保证金还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上。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发出通知,并请相互转告,尽快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手续。

附件:关于第十二次清退滞留保证金的通知未清退保证金企业名单及退款操作流程.docx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张洪莉;联系电话:0851-85972032,85972367)

原创文章,作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zixun/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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