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坪寨至百德公路坪寨至田湾段“畅返不畅”整治工程(二次)项目于2019年11月15日13:40时在黔西南州公共交易中心开标,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都匀市光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11月26日发放给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未到兴仁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工程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故我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此次评标报告中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广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