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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院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一般区域装修、ICU、手术室和其他净化区域装修)、采暖通风工程、室外工程(合同编号GY-CW3)项目异议答复

2026-08-10 查看 0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11520260001RP001 项目名称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院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一般区域装修、ICU、手术室和其他净化区域装修)、采暖通风工程、室外工程(合同编号GY-CW3)
标段(包)编号 E52011520260001RP001001 标段(包)名称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院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一般区域装修、ICU、手术室和其他净化区域装修)、采暖通风工程、室外工程(合同编号GY-CW3)
异议内容 详情见附件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院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一般区域装修、ICU、手术室和其他净化区域装修)、采暖通风工程、室外工程,招标文件中第37页关于“1.5.3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条款中,要求投标人在提交人员的相关资料时需附上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请问提交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时,是否可以提供由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材料。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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