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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活动失败的说明

2022-07-21 查看 1 次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公告

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活动失败的说明

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于2022年4月11日开标,2022年5月30日经原评标委员会复审,2022年6月2日至6月6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2022年6月6日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坤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单位递交关于放弃“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资格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我单位2022年6月8日研究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坤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飞宏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2022年6月13日,我局委托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知贵州飞宏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2022年6月22日贵州飞宏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关于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投标失效申明及退保证金的函,理由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投标有效期已超过承诺时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现投标有效期截止,第二中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有效投标人数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性,导致招标活动失败。我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研究决定:本项目招标活动失败,拟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坤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它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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