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望谟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望谟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已由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望发改字【2014】172号、望发改字【2016】160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望谟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望谟县司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望谟县
2.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5492.62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注:本工程主体基础、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和二层已经建成(不含装修),该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标段划分:望谟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望谟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 》(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0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7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9月19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7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9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0日09时10分, 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0日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望谟县司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望谟县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西路28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韩先生 | 联系人: | 曾宪立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3885989309 | 手机号码: | 13908593722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