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瓮安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已由瓮安县人民政府以常务会议纪要[2019]第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瓮安县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瓮安县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坝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瓮安县境内
2.2项目规模:对瓮安县6座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瓮安县6座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大坝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能力复核、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等复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提交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及相关图纸、附件等资料,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协调有关单位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等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瓮安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2.6 项目投资:约 18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大坝安全鉴定的能力; 2、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都匀市黔南大道(原黔南农机校内))。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1、首次进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注册和数字证书CA证,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澄清、修改文件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修改,依据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或流标(终止招标)公示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瓮安县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瓮安县 | 地址: | 贵阳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 扬 | 联系人: | 田 祎 |
| 电话: | 0854-2778319 | 电话: | 15721707346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