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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南山坡至下厂河农村道路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勘察招标公告

2021-11-24 查看 1 次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普安县南山坡至下厂河农村道路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安县南山坡至下厂河农村道路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普安县南山坡至下厂河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普发改交通﹝2021﹞3号)及《关于普安县南山坡至下厂河农村道路和普安县岔河至放马地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提前招标的复函》(普发改函<202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普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安县境内盘水街道、地瓜镇

2.2项目规模:起点位于起点位于县城法院路口,接 G320国道K2414+500,经南山坡、水沟河、南山头、何家寨、莲花山、横冲、岱山田、绕过地瓜镇政府所在地,终点止于下厂河桥头,与普安下厂河至罗汉公路起点平交,与普安县下厂河经新店至青山公路顺接。路线全长23.498公里,75道涵洞,15处平面交叉口,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7.5米至8.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涵洞工程、道路排水、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绿化等,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461.25万元。本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

2.3勘察服务期限:30天

2.4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初勘、初测、详勘、定测);(2)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畅安舒美”专项费用编制(如有))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3)技术设计(如有)。

2.6服务期限:(1)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2)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或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或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按照《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黔路发〔2020〕69号)的规定,其最新(2020年度)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优先顺序及原则为:(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 级对待;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D.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 次的,按D级对待。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报名网址详见4.1(B)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本项目为纸质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0859-3221968。

8. 其他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3595995239;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9-322196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小岔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
邮编:561500邮编:/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人:范美方
电话:/电话:/
手机号码:13595995239手机号码:15180870047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020000630902013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