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安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投资〔20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安县兴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普安县兴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其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安县兴中镇
2.2项目规模:普安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对普安县兴中镇铅厂片区、普安县兴中镇人民政府南面市政道路两侧进行:新建人行道、种植绿化景观带、种植行道树、拆除市政道路两侧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房屋进行场地平整、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一段通村道路路段、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一段5米宽32米长车行道路、太阳能路灯规划布置安装设计及相关周边绿化、雨水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2.5标段划分:普安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义市富康公馆1303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地点为兴义市富康公馆1303。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 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周云飞联系方式:18296079168
8. 其他
无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普安县兴中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 | 普安县兴中镇 | 地址: | 兴义市富康公馆1303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人: | 陈老师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8585925964 | 手机号码: | 1829607916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银行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