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坪丰小学续建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变更公告一、遵义市红花岗区坪丰小学续建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2.1投标报价第9条、请各投标人自行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认真编制预算,慎重报价。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当工程量减少15%(不含15%)的按上浮10%结算,当工程量超过原有工程量15%(含15%)按投标报价(单价)下浮10%结算。现更正为: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当Q1>1.15Q0,时, S =1.15Q0 x P0 +(Q1 -1.15Q0)x P1当 Q1 <0.85Q0时, S = Q1 x P1 式中 S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多余15%时P1为0.9,少于0.85时P1为1.1②如果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①当P0P1 X(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 X (1十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二、其余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