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经招标人确认作出以下回复。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2))钻井工期:63天(不含设备长途搬迁,长途搬迁按照500km考虑),其中直导眼井31天,不含等待设计决策时间 10天。需澄清事项:若设备搬迁实际低于500km,结算时是否会扣除差价?回复:不扣除。问题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2.4定向导向要求:定向段及水平井段要求采用旋转导向工具钻进,确保井眼轨迹平缓,若井下情况异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包括上、下、远端伽马)性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施工。需澄清事项:定向段及水平段合计进尺预计2451m,全段使用旋转导向成本较高,且水平段部分费用有限,定向段是否可用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替代?回复: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使用,但需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考核调整费用。问题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以及发包人的生产指令,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签约总价的方式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施工作业,并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井涌、井漏、卡钻等),但如遇重大地质偏差造成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澄清事项:如何界定重大地质偏差?回复:重大地质偏差是指实钻地质条件与地质/钻井工程设计存在显著差异,依靠常规调整无法消除影响,引发靶点失效、安全风险加剧或需实施重大工程方案变更的地质变化。问题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4.2.1承包人有义务依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超过原设计井深的钻井作业,按以下原则调整结算:(1)深度减少(少打):当实际井深少于原设计井深时,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相应扣减工程结算价款;(2)深度增加(多打):当实际进尺井深大于原设计井深时,50米(含)以内属风险深度,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当实际井深超过原设计50米时,仅针对超出50米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增补。需澄清事项:实际进尺多打和少打的结算费用调整时,为确保合同公平性,是否可变更为:实际进尺低于或高于设计时,50米(含)内不扣减或增补工程结算价款,仅针对超出50米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扣减或增补。回复:不变更。问题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4.2.3因发包人原因组织停工的,停工时间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之日起计算,至发包人书面通知复工之日止。累计停工10日内(含10天)的,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累计停工超过10天的,超出天数按每天(24小时)20000元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补偿费。停工期间承包人的人员、设备闲置等其他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补偿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组织停工,累计停工10天内(含10天)不结算,超过10天后,则超出时间按20000元/天进行结算,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及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延误责任及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2.6因承包人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发包人其他工程停工或作业受阻的,累计停工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按每日(24小时)3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的按比例折算。需澄清事项:(1)上述两条款造成组停补偿的单价不对等,建议是否可都改为30000元/天;(2)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等停,与承包人无关,是否可由第三方承担延误责任及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且不可抗力也非承包方原因,建议工期均顺延。回复:不作更改。问题6:第四章合同条款14.2.10发生工程故障和复杂情况的,承包人没有及时派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驻井处理的,造成故障恶化或处理难度增大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发包人给予承包人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直至事故和复杂情况处理结束。需澄清事项:工程故障和地质复杂难以预判,造成故障恶化或处理难度增大不一定是现场技术人员原因,且故障恶化或处理难度增大对承包方也是巨大损失,作为承包方必定会全力以赴处理,是否可删除此条款,不建议再扣罚违约金。回复:不删除。问题7:第四章合同条款14.2.14承包人发生卡钻、断钻具、井漏、回填侧钻等井下复杂与故障,井控事件,井口、井身等工程质量缺陷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考虑是否给与考核,并根据情况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50万元,并由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需澄清事项:1、该项目为风险总包,上述故障复杂承包方已承担相关损失,且已有周期考核扣罚条款,承包人只要在设计周期内完成设计工作即可,不应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违约扣罚,相当于进行了双重扣罚,扣罚过重,是否可删除此条款;2、若发包人认为此条款必须保留,其中井漏为地质原因,不应扣罚违约金,建议是否可将井漏从此条款中删除。回复:复杂费用和周期已在设计和造价中考虑,投标自行报价,条款不作删除。问题8:第四章合同条款14.2.37单井箱体钻遇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钻遇率考核每低1%扣除该井钻井工 程结算审定费用的1%,考核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15%,水平段若钻遇断距10m及以上断层,导致轨迹箱体外钻进,如地层判断准确,指令无误,出箱体段不做考核;如地层判断失误,指令错误,出箱体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因地层判断及对比失误,导致A靶点着陆滞后超过设计范围30m(含),则按超出30m部分计算箱体损失率,并按照以上条款进行考核;14.2.39如单井箱体钻遇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有权在14.2.37条考核基础上向乙方另行追加单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15%违约金。需澄清事项:上述两条关于钻遇率考核条款合计最高扣罚钻井工程费用的30%,扣罚比例过高,且断层断距难以具体量化,是否达到10m及以上断层难以判断,建议是否可下调扣罚比例,并取消10m断距的不考核条件。回复:不下调,不取消。问题9:招标文件中第 128 页压裂技术标准及要求中,SY_T5108-2014《水力压裂和砾石充填作业用支撑剂性能测试方法》该标准已废止,目前已被新版SY/T5108-2025 替代;回复:本项目所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现行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0:招标文件中第 128 页支撑剂性能参数关于圆度&球度的技术要求与附件3《宽页 1HF 井压裂工程招标方案》中表3-8中的技术要求不一致;回复:压裂支撑剂性能参数以SY/T 5108-2025为准,具体详见上传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水力压裂和砾石充填作业用支撑剂性能测试方法》(SY/T 5108-2025)。问题11:招标文件中第 128 页出现的能源行业标准 NB/T14002-2015 已过期作废;回复:过期的标准可以不作为参考,如有最新有效版本,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2:附件 3《宽页 1HF 井压裂工程招标方案》第 8 章、第 9 章中出现的标准SY6443-2000、SY6566-2003 已经作废,已被 SY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代替;回复:本项目所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现行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3:附件 3《宽页 1HF 井压裂工程招标方案》第 9 章9.2.2 中出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已废止,现已被GB/T29639-2020 替代;回复:本项目所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现行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4:附件 3《宽页1HF井压裂工程招标方案》第 9 章 9.3 中出现的标准SY5225-2005 已作废,现已被 SY/T5225-2019《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取代;回复:本项目所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现行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5:附件 3《宽页 1HF 井压裂工程招标方案》第 9 章 9.4 中出现的标准SY/T6362-1998、SY/T6609-2004 已经作废,现分别SY/T6362-1998《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和SY/T6609-2004《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管理体系模式》替代。回复:本项目所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现行最新有效版本为准。问题16:招标文件只对暗标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封面没有详细的要求,请问暗标封面需要怎么编写?回复:投标人自行编写或参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问题1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中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3.3.1 中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请问以哪个为准。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3.1 已明确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具体详见上传澄清问题回复附件。文件预览:答疑文件正文.pdf答疑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