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内容修改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得 3 分,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2.2.4(3)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评分修改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降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0 人以上的得 5 分,30-20 人的得 3 分,19-10 人的得2分,9 人以下的得 0 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