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1.项目名称:原“贵州省2024年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桐梓县风水镇火石村小流域工程”现改为“贵州省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桐梓县风水镇火石村小流域工程”;2.招标公告 原“6.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现改为“6.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3.招标文件中 原“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比例提取,专款专用。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和完成台账的实际情况,经监理人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现改为“ 3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5%比例提取,专款专用。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和完成台账的实际情况,经监理人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均作相应修改。以上澄清不影响项目开标时间。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