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第一次澄清公告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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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EPC总承包项目(编号:E52052420240000FG)的澄清说明,主要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选择和相应文件提交要求。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公告类型
澄清说明
详细内容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招标的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编号:E52052420240000FG
现做如下澄清说明:
- 招标文件中182页第三投标保证金及开户许可证中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选择是银行支票或汇票的则需要按附件1附件2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如选择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则只需要提供文件中所提供的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不再需要附件1,附件2所示内容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3月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的澄清说明。项目编号为E52052420240000FG。主要澄清内容为: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自行选择缴纳方式,若选择银行支票或汇票需按附件1、附件2提供相关文件;若选择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则仅需提交承诺函格式文件,无需提供附件1、附件2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为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澄清说明发布于2024年0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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