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公告变更通知,涉及最高投标限价规费计取、承包人承诺条款和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三项变更,投标人需按变更后条款投标。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 变更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3条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规定。原文为: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不含规费与规费相对应的增值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据实计取该项费用)。变更为: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不含规费与规费相对应的增值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取该项费用)。
- 变更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0.1条其他第15条。原文为:承包人需承诺:为顺利推进工作,招标人与前期施工单位已进行的设计变更确认单和主材认样及认价的,承包人均予以承认并按认可价格及封样产品或品牌库里的品牌实施。变更为:承包人需承诺:为顺利推进工作,招标人与前期施工单位已进行的设计变更确认单和主材认样及认价的,承包人均予以承认并按认可价格及封样产品或品牌库里的品牌实施。(如:如需采用同等质量的其他品牌产品的,需经发包方同意方可采购)。
- 变更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0.1条其他第16.1条关于对比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主要调整为:可套用相应定额(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子目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浮动率并按国家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计算单价,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无相应定额子目套用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及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变更价格进入结算;套用相应定额的定额组价中允许调整的材料价格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财政评审预算基准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包含可通过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共同询价或竞价确定;经竞价、询价确定的价格不再按浮动率下浮。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项目变更通知,涉及三项重要变更:第一项调整最高投标限价中规费的计取方式,明确按2016版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取;第二项补充承包人对设计变更和主材认样的承诺条款,增加了采用同等质量其他品牌产品需经发包方同意的要求;第三项详细规定了对比综合单价的组价方式,包括定额套用、浮动率计算、材料价格调整等具体规则,明确经竞价询价确定的价格不再按浮动率下浮。投标人需按照变更后的条款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