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贵州航空产业城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凌云公寓)建设项目(监理)”作出以下更改澄清:招标文件中“10.6.4 ‘项目进行至工程量一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用20%,待工程审计完毕且计算出监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如前期支付款项超过最终结算监理费用,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委托人已支付多余款项费用。(注: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乙方自行承担)’”更改为“1、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完成产值的相应监理服务费的70%,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支付监理服务费=本项目当期完成产值/项目建安总投资*合同总价*0.7。2、委托人支付报酬达合同价70%后将不再拨付监理费。3、待工程审计完毕且计算出监理费用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95%。4、待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支付剩余全部监理费尾款。(注: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贵州安港航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