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第3次答疑澄清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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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黄磷配套项目10kV开关柜采购澄清公告。澄清授权代理商投标时不得使用生产厂家的业绩和荣誉,需提供自身2021年以来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证明。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类型
采购澄清公告
详细内容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澄清3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各投标人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提出的问题,现作出如下回复澄清
- 在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的(2)本次招标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非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设备对应厂家对产品的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可以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请问2021年01月01日至今的1000万元以上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原授权单位的业绩、研发制造能力以及企业荣誉投标。 回复: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不得使用生产厂家(制造商)的业绩、研发制造能力、企业荣誉进行投标。
二、其余内容不变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项目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的第三次澄清公告。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澄清说明。根据公告,本次招标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重点澄清了授权代理商投标时的业绩要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不得使用生产厂家(制造商)的业绩、研发制造能力、企业荣誉进行投标,必须提供自身2021年01月01日至今1000万元以上10kV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公告由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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