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规定工程付款方式:预付20%,进度款按80%支付,完工后支付至97%,3%质保金。材料价格按贵州省造价信息执行。审计费用根据审减率分担。结算总价不超中标价。
详细内容
工程项目付款方式说明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进度款按当期审计核定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支付至97%,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市场单价按施工时间同期对应当地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遵义地区/赤水地区)价格计取。遵义地区/赤水地区价格中没有的材料按照贵阳地区的价格计取。合同约定可进行调整材料价的材料须在采购前按业主要求上报,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确认。
- 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由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审减率≤10%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审减率>10%时,超过10%以外的审计追加费用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由承包人承担。
- 结算总价超过中标价格,以中标价为最后结算价;结算总价低于中标价格,据实结算。签订合同时不得修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
完整摘要
本公告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进度款按审计核定工程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支付至97%,3%作为工程质保金。材料价格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遵义/赤水地区无相关价格时按贵阳地区价格计取。竣工结算审计费用根据审减率确定承担方,审减率>10%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