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灵山公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景区婴儿车、自助售卖机、行李寄存柜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因该系统招标文件为固定模板无法调整,现对该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说明,现向各投标人发布澄清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和查阅,并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不作资格要求,投标基本信息表该内容可填“/”。
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中的“3.5资格审查资料 ”作以下修改补充:
①3.5.1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复印件);
②3.5.3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不作强制要求,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
③3.5.4对“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不作强制要求,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
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内容修改为“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贵州云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1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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