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修改企业信用评分标准,从相对评分调整为绝对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得5分。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修改公告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项企业信用"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
修改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得5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前采用相对评分方式,即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为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与所有投标人最高信用分的比值乘以5分,信用分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数据为准。修改后调整为绝对评分方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企业信用项均得5分,简化了评分流程,提高了评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