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原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增加“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款类似项目业绩 | 近5年(2020年01月至2025年06月止)具有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删除此项评审因素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财务要求 | 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按第二章第3.5.2款要求提供材料) | 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 |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 | 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01月至2025年06月止)具有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2分。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 |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202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款其他主要人员 | 1、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年以上的得3分;2、设计组成员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配备齐全(水利、测绘、土地资源管理)的得3分,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 设计组成员各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配备齐全(水利、测绘、土地资源管理)的得15分,每缺一个专业扣5分。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