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修改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和造价专业负责人的评分标准,完善职称等级梯度评分,简化造价师资格评分方式。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评标办法修改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修改
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
1. 项目经理评分标准
修改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得3分,最高得5分。
修改后: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得3分,最高得5分。
2. 其他主要人员 - 造价专业负责人评分标准
修改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得1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得0分。
修改后: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得2分,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得0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投标评标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在第三章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中,对项目经理和造价专业负责人的评分标准进行了优化。项目经理评分标准新增了工程类中级职称1分的档次,完善了职称等级的梯度评分;造价专业负责人评分标准简化为按注册造价师等级评分,二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一级注册造价师得2分,满分2分。这些修改使评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体现了不同资质等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