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公告更正:取消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要求,原规定中标人需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现调整为不要求提交。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更正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更正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7.6履约保证金
更正前内容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大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更正后内容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该修改不影响项目开标时间,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文件更正通知。主要更正内容涉及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6条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原规定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形式和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大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未按要求提交则视为放弃中标。更正后调整为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大幅简化了中标人的履约要求。该修改不影响项目原定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