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招标代理的遵义市播州区2018年播南街道办事处后坝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8、9、10、11号楼剩余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中:项目管理机构 5分、其他因素10分与对应的评分子项分值合计不一致,现作如下更正::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分值构成中:项目管理机构 5分,其他因素10分;现更正为:项目管理机构 10分,其他因素5分;注1:本次更正不涉及更改电子招投标系统里的评分设置。电子招投标系统里的评分标准设置内容正确。注2:本次更正仅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冲突部分进行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