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我公司代理的汇川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经研究,现作如下修改: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60KW及以上规格的直流充电机的供应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单项合同供应规模在10套及以上的一体式充电机供应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修改为:“60KW及以上规格的直流充电机的供应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单项合同供应规模在10套及以上的分体式充电机供应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根据相关规定,将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29日13时30分。其余内容不变。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