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投标人所有质疑、招标人答疑、澄清、通知等资料全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网上交易系统中自行上传、查看、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3、投标人在编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应按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内容进行编制(内容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文字应精炼、重点突 出、详略得当、针对性强,技术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否则技术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将按该因素满分值的 50%计取。 4、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中标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损失,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为加强管理,本工程实行压证及廉政承诺管理,若投标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有关证件须统一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证件由保管人统一退还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同时到招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影响招标项目实施进度的,将报地州级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 6、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0 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2‰ 罚款,主要管 理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1‰罚款。出现 3 次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和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代理合同支付,直至付完即终止合同。 8、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员社保缴纳时间为: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 9、未尽事宜,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自行协商。 10.类似项目指:指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在拟招标项目负50%(含)以内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中总投资为500万元的,视为有效业绩)。 |